您当前的位置:政策资讯 > 政策快递 >

为民企“原罪”问题定调、依法保

时间:2016-10-19 点击:128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意见。这份《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确定了三项重大事项:
 
 
一是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
二是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
三是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有专家认为,假如将2005年和2010年的“非公36条”视为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条规,那么,此次《意见》就是重塑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的产权保护保底条规。
 
从意见出台的时间点来看,今年是改革开放38年,也是全面深改的第三年,《人民日报》则称今年是深改的“施工高峰期”。
 
中央深改组在第二十七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快3年了”,“突破了一些过去认为不可能突破的关口,也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但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在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cbtqlt)小编看来,中央深改组直指改革要害,是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送上了一颗“定心丸”。
那么,这颗“定心丸”背后是什么?
 
据梳理发现,这颗定心丸背后可不一般,不是实体部门,而是改革最高领导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而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请看这个小组人员构成:
中央深改组主要领导
 
成员
马凯(政治局委员、副总理)、
 
王沪宁(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延东(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刘奇葆(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许其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李建国(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排名第一的副委员长)、汪洋(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孟建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赵乐际(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栗战书(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
 
杜青林(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排名第一的副主席)、赵洪祝(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王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秘书长)、郭声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庆黎(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正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周小川(全国政协副主席、人民银行行长)。
 
另外还有:徐绍史(发改委主任)、袁贵仁(教育部部长)、王志刚(科技部党组书记)、苗圩(工信部部长)、楼继伟(财政部部长)、尹蔚民(人社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部长)、周生贤(环保部部长)、高虎城(商务部部长)、李斌(卫计委主任);
 
黄树贤(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玉赋(中纪委副书记)、张军(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中纪委副书记)、雒树刚(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刘鹤(中央财办主任、发改委副主任)、陈锡文(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村办主任)、张毅(国资委主任)、穆虹(发改委副主任)、潘盛洲(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
 
该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如此高配的小组,是推进改革的强大后盾。那么,中央深改组会议针对发展民营经济和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又是如何要求的?
 
 
深改组为“原罪”问题定调
 
可以说,对纠缠多年所谓“原罪”问题,中央深改组明确给予了有力回应。《意见》指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在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cbtqlt)小编看来,此次中央深改组的回应是为民营企业家们服下了一颗及时的“定心丸”。
 
 
保护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
 
我们知道,中央层面1997年把非公有制经济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可算是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这20年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不平等待遇,比如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等。
 
而中央深改组明确提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在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cbtqlt)小编欣喜的看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的法律被提上日程,今后将有法可依,这是史无前例的。
 
 
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据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开门迎客、关门打狗”;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换届后不按前任所签合同履约,对此前所做承诺“出尔反尔”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上述做法直接影响当地民间投资。我们知道,民间投资的好坏直接关乎着地方的就业和税收,也就是若民间投资下滑严重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此次,中央深改组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中央深改组首次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这也说明深改组也意识到政府失信问题的严重性,并以机制的方式加以约束。随着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我们企盼着民营经济的明天越来越好。(本报记者 黄涛)
 
本文转载自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