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

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 开展以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 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意见

时间:2017-04-07 点击:153


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

开展以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

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意见

 

各设区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有关要求,江苏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决定,今年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以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一、目的意义

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以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争做“四个典范”在江苏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对“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拓展和延伸。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争做“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新苏商,为实现“两聚一高”战略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内容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上有方向

1.牢牢把握迎接党的十九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联组织要牢牢把握迎接党的十九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广泛开展好以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两聚一高”新实践上来。要集中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心得体会,坚定企业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2.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以换届为契机,强化对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和教育培训,做好换届后新进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商会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举办工商联新任常委执委、青年企业家、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训班,以及商会会长、党组织负责人、秘书长培训班,重点加强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组织青年企业家走进军营、走进社区、走进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3.强化企业家爱国主义教育。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基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提供新的平台。组织企业家参加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80周年纪念活动,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增强企业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上有本事

1.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万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掌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摸清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达30亿元以上的企业底数,全面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愿诉求和思想状况,了解掌握民营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以实际行动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2.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围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弘扬“工匠精神”,选树制造业转型升级典型。参与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在参与“一带一路”中遇到的政策、信息、融资、风险问题。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

3.建立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认真落实“亲”“清”要求,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级工商联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覆盖面广的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完善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家常态化座谈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有代表性、行业性的困难、问题,努力促进政企沟通,增进政企互信。

(三)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责任上有担当

1.扎实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投融资、项目跟踪等服务支持工作。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南北挂钩”机制,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发挥各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的作用,更多地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本地扶贫开发。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与协调,推荐更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进入贷款优先客户名录系统。积极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万企帮万村”宣传万里行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帮扶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企业、典型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台账管理和督导指导,召开现场推进和交流总结大会,促进精准扶贫有序推进。

2.引导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专场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稳定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与人社、工会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的工资共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3.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工作,加大与宣传部门、各类主流媒体的合作,及时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豪感和归属感,践行“厚德、崇文、实业、创新”苏商精神。把争做“四有”新苏商作为重要评选标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中来。

(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文化上有内涵

1.举办民营企业家大讲堂系列活动。将传统国学与反腐倡廉、诚信守法、企业文化等相结合,以“信念与担当”为主题,采取专家讲座、企业家演讲的形式,分别在苏南、苏北、苏中各举办一场大讲堂活动,增强教育引导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举办以“汇聚苏商力量、共建美好江苏”为主题的扬子江工商峰会,围绕资本与创新、传承与发展展开思想融合与碰撞,探寻苏商精神的新要素、新业态、新文明,为江苏发展献计出力。

2.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发展的文化软实力。开展第三批全省民营企业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召开示范点经验交流现场会,通过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成就。创新开展“新苏商新风采企业之歌”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全省各地现有的企业之歌进行收集整理和宣传,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苏商精神,增强文化内涵,繁荣企业文化。

3.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文化素养。积极探索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文化素质提升的新方法、新路径。通过课堂教学、读本自学、实践体验,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汲取中华历史文明、灿烂文化的精华,做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结合的典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

三、几点要求

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以争做“四有”新苏商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是今年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以全面服务民营企业为工作抓手,切实改进作风,努力把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联要在原有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领导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加强服务,解决问题;要注重正面引导,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齐步走、一刀切;要注重上下联动,不断创新教育实践活动方式方法、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体作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争做“四有”新苏商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使争做“四有”新苏商成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觉行动。

3.持续巩固商会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商会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以“四好”商会建设为抓手,打造商会教育实践活动品牌,凝聚苏商力量。加强考核督查,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对商会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适时举办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会,系统总结前期活动成功做法及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向基层延伸,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4.不断创新教育实践活动方式方法。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注重选好自选动作。在四个专题当中,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分析研究本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状况的基础上,年内至少确定两个专题,集中研讨,开展工作。在做好四个专题的基础上,各地可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活动,增强非公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5.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辟新兴媒体资源,聚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热点,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及商会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好的经验做法,树立鲜明导向,着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党委统战部、工商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并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江苏省工商联  

                               2017317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办公室           2017317日印发